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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8月27日消息(記者侯艷 劉樂)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昨天(26日)分組會議審議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近期,國內安全生產事故特別是重特大事故頻發,安全形勢嚴峻。以生命為代價接連敲響的警鐘,讓人們的註意力聚焦在了這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的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SD記憶卡案上。
  在分組審議ddr4中,與會人員發言踴躍,就如何加強政府、相關部門、企業、從業人員等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提出意見和建議。完善法律規定,守護“生命紅線”,成為人們對這部法律最大的期許。
  江蘇昆山的粉塵爆炸事故、蘭州石化火災事故、青島輸油管線泄漏引發特大爆燃事故……接連發生的重特大安全固態硬碟生產事故,讓此時修改的安全生產法承載了更多的期許和責任。
  為什麼一次次血的教訓依然沒能阻止安全生產事故的再次發生?蔣巨峰委員分析有三個主要賣房子原因:
  蔣巨峰:一個主要的原因是違法成本太低,不足以威懾企業主按照安全生產的要求嚴格加以自microSD律。二是非法礦山等大規模非法開采,所在地的政府和相關的監管部門監管不到位。三是員工自身的安全生產意識不強,有的對自身的安全生產知識缺乏。
  企業生產經營主體責任不落實,政府監督主體監管不到位,兩個主體責任的共同失守,也是多年來安全生產事故頻發高發的癥結所在。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鳴起在向人大常委會做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時說,為進一步理順監管體制,有必要更好的發揮各級政府的協調職能。
  張鳴起:建議增加規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同時明確:“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
  儘管草案對鄉鎮政府的監管職責有所規定,但是史蓮喜委員提出,從實踐看,大量的生產經營單位日常安全生產經營管理還是要依靠鄉鎮這一級政府,草案對鄉鎮政府安全生產管理的權力和責任規定得仍然不足。
  史蓮喜:鄉鎮一些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基本上覆蓋不過來,所以建議將“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修改為“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確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負責本轄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根據需要,可以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實施行政處罰”,這樣讓鄉鎮一級也有實際權力和責任。
  而吳恆委員對鄉、鎮政府能否擔此重任有所擔憂,他建議:
  吳恆:按照職責來督促轄區內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但是,你要給他弄個責任,甚至還要他領導,究竟行不行?會後有關部門去瞭解一下,就是鄉、鎮政府對於安全生產的領導究竟能不能承擔的起。
  按照現行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礦山建設項目和用於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必須通過驗收,而驗收權是相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後,再由主管部門審查核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由於兩項行政審批存在重疊,而且考慮到要強化和落實建設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此次提交審議的草案二審稿把驗收權交給了建設單位,但規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的監督檢查”。
  針對這一修改,分組審議中也出現不同聲音。
  楊衛委員提到,各建設單位情況差異很大,讓建設單位自己對驗收結果負責不太可行。
  楊衛:比如它可能是個民營的煤礦主,他去開采一個煤礦,然後他自己組織人驗收,他對此負責。那最後出了事故讓誰負責?他能不能負得起這個責?這個我覺得是有疑議的。
  吳恆委員則建議引入第三方驗收機制,並擴大驗收項目的範圍。
  吳恆:三十一條也是只點到了少數的幾個行業,礦山,冶金類的這些項目,那麼,非礦山、非冶金項目也有這個問題。所以建議,必須著眼於提高防範的門檻,對於容易造成重大人身傷害的生產領域的建設項目的驗收,建議還是實施第三方驗收為好。當然,誰驗收,和建設單位一起終身承擔責任,安監部門負責督促和追究責任。  (原標題:安全生產法修改 強化鄉鎮一級政府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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