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電(記者孫磊)兩年前,河北人張文軍駕駛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壓塌北京寶山寺白河大橋,被告上法庭。昨天,本案二審宣判,張文軍被以交通肇事罪判處3年有期徒刑,連帶賠償數額減為273.8萬餘元。
  駕車超載壓塌橋梁
  2011年7月19日零時,張文軍駕駛一輛重型半掛牽引車,自北京市懷柔區某沙場超載沙石,運送至某修路工地。途經寶山寺白河大橋,在車輛行駛至大橋中間時,將白河橋瞬間壓垮。
  據介紹,張文軍當時駕駛的貨車實際載重上限為31.5噸,而事發時車上裝的沙石重量高達145.5噸,是車身載重的3.6倍。檢方認為,車輛嚴重超載是導致橋梁垮塌的直接原因。
  懷柔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張文軍有期徒刑4年,並和老闆曹得全、曹學鵬父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懷柔公路局1556萬餘元的損失費。
  張文軍不服判決上訴。二審中,他表示,超載並非是自己決定的,造成這樣的損失全部由他承擔不公平,量刑也過重。
  二審賠償數額大幅減少
  二審期間,北京市二中院依法重新委托北京京評價格評估有限公司進行評估,評估認為,被毀寶山寺白河橋的價值為273.8萬餘元,而不是懷柔公路分局主張的1556萬元。
  二中院在昨天的判決中指出,懷柔公路分局所提供的懷柔區價格認證中心所作價格鑒定,所依據重建橋梁的方案與垮塌橋梁的結構不同,不能證明垮塌橋梁的價值。此外,拆除、清理被壓垮大橋及修建便道雖實際產生費用,但並非垮塌橋梁本身的價值;對於監理費、設計費、勘察費等費用,2001年北京市建設工程預算定額中不涉及以上內容,故對懷柔公路分局所提二審所作橋梁價格鑒定結論不合理的意見不予支持。
  張文軍曾表示,他從2011年3月受雇以來,和另一個司機拉貨經過白河大橋各5次,都平安無事,看到如此情況,老闆曹得全、曹學鵬父子便懷有僥幸心理,繼續超載運貨。
  二審中,張文軍表示,超載並非是自己決定的,造成這樣的損失全部由他承擔不公平,量刑也過重。張文軍的家屬在宣判後表示,雖然改判之後賠償數額減少了很多,但責任並不在張文軍,家裡賠不起,還會申訴。
  (原標題:河北司機壓塌北京橋二審判賠273.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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